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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黑农委市发〔2018〕11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4 08:40:53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市发〔2018〕118号
发布日期 2018-08-16 生效日期 2018-08-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经省农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

    农产品品牌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农业强省的有力支撑。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为加快我省农产品品牌建设,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持续增收、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区域公用品牌为重点,以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为引导,以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为载体,大力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与推广机制,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品牌,让龙江农产品品牌叫响国内外,加快我省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兴农。牢固树立绿色兴农、质量兴农理念,突出农产品品质的核心地位,推进农业“三减”,强化农业生态保护,发展绿色生产,完善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品牌农产品质量,靠高品质打造大品牌。

    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农产品进行有效品牌定位,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整合和推广,提升全省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政府引导。搞好顶层设计,发挥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坚持协同共建。整合资源要素,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构建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经营主体、科研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品牌培育创建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主要目标

    力争5年,建立起完善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新格局。2018年,确定我省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制定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重点培育1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30个全国知名企业产品品牌;2019-2020年,重点培育3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0个全国知名企业产品品牌;到2022年,力争培育5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00个全国知名企业产品品牌,真正形成一批区域特色强、品牌叫得响、市场知名度高、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构建起以龙江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为引领,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农产品品牌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要加强自主品牌培育。以提升龙江整体农产品品牌形象为总抓手,注重农耕文化资源挖掘,不断丰富农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绿色生态等创意和设计,打造以“生态黑土地、品牌农产品”为主题的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重点围绕我省大米、玉米、马铃薯、大豆、蔬菜、食用菌、畜产品、水产品等八大类产业,做好全省农产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

    二要健全评价标准体系。我省农产品数量充足,但标准化程度低,已成为拓展国内外中高端市场的瓶颈。要健全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打造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按照“无标制标,缺标补标”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生产需要,修改、完善、提升现有各类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一整套品牌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标准指标体系。开展品牌评选活动,建立科学的品牌评价体系,准确、合理地反映我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的真正价值和竞争力水平。加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品牌创建主体开展合作,联合开发企业联盟标准,增强品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力争到2022年,建立起既符合我省实际又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标准体系。

    三要实施品牌提升行动。积极组织实施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互联网+绿色有机高标准基地建设,加大三品一标的开发及认证工作力度。到2022年,全省建设500个标准化品牌农产品基地,绿色有机食品产地认定面积达到9000万亩以上。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将品牌建设与“三区三园”、绿色食品认证、“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品牌集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做大增量,培育一批品牌;引导已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知名度的老品牌,积极争创含金量更高的知名品牌,做优存量,叫响一批品牌;大力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品牌行动,抢占新生代消费市场,重点培育扶持以大米网为核心的专业化、本土化的电商集群,打造一批品牌。遴选出我省市场竞争力强和发展潜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力争推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知名企业产品品牌。

    四要提升品牌创新能力。把实施品牌强农战略作为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围绕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加大科技投入,采取产学研联合的方式,建设一批农业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支持制约农业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每年支持一批农业技术创新项目,开发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品牌技术含量,提升品牌价值,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要加快现有品牌整合。针对我省农产品品牌多、杂、小、散、弱等问题,以培育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和知名企业品牌农产品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深度挖掘产品价值内涵,培育高品质、高价值的品牌。引导我省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产权股权重组形成大品牌、具有产品品种、品质一致性的不同企业合约使用统一品牌、特许经营使用商标等方式促进我省绿色食品品牌整合。支持中小品牌抱团发展,通过融资、整合等,组建大品牌,释放规模效应,提升、扩大我省绿色食品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聚集品牌效应。规范引导地方特色农产品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和标准制定工作。

    六要加强品牌保护监管。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市场主体加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三品一标”认证等,增强品牌保护意识和能力。完善品牌认证登记保护、产品防伪标识使用,对认定的品牌农产品实行动态监管,构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品牌,在各项品牌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一律摘牌制度。加强农产品品牌保护,强化自我监管,健全失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形成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重视品牌、培育品牌、保护品牌、利用品牌的浓厚氛围。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品牌主体之间开展生产、销售、信用等多形式、多内容、多层次合作,实现多主体联合发展。

    七要完善品牌服务体系。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产品品牌建设服务体系。鼓励发展一批农业品牌建设中介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提供农业品牌设计、营销、咨询等专业服务。引进新兴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促进产业、品牌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助推农产品品牌健康发展。

    八要创新品牌宣传推介。围绕扩大我省农产品社会影响力、公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以黑龙江大米网为核心的农产品品牌宣传、展示、交易电商平台。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南方一线城市建设展示展销中心、专营店、品牌营销专区,宣传推介我省品牌农产品,亮好龙江品牌名片。继续举办品牌农产品展销推介系列活动,进一步构建销售网络,开拓市场,提升龙江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农委、发改委、财政厅、工信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农产品品牌发展,协调、统筹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制定具体措施。

    二要搞好顶层设计。按照“统筹规划、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制定全省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意见。各地要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引导品牌发展合理布局,明确目标任务,做到上下联动,目标一致,行动统一,形成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品牌布局,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参与、社会共育”的品牌发展格局。

    三要加大政策扶持。建立品牌发展的政策激励机制,大力支持品牌创建、品牌认证、质量提升、技术创新、品牌宣传推广等。对品牌建设成效突出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建设主体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策。完善金融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创建主体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农产品品牌的积极性,保障品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加大考核力度。把农产品品牌培育整合工作纳入政府质量目标考核体系,深入开展农产品品牌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目标任务,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五要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训,讲好龙江品牌故事,大力宣传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典型经验,推广普及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品牌意识,形成“人人关爱品牌、人人参与品牌、人人享受品牌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农业部门农业品牌建设与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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