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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5 15:08:22 来源:互联网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6批次,涉及调味品、肉制品、饮料、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02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好丽华休闲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奇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秘制淮盐小花生(淮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小商品市场内(田作琴)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三、苏州高新区乐得佳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天津市鑫兴坚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打手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江苏吉麦隆超市竹行加盟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五、苏果超市(兴化)有限公司销售的苏果基地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标称太仓市世纪秀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七、扬州市广陵区辉建山东炒货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无锡苏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油味西瓜子,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扬州渔家傲饭店销售的脆瓜海蜇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九、宿迁市沭阳县尚江南主题快餐店城南分店使用的圆盘和方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园滨海人家饭店使用的集中清洗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连云港华宽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沈阳友仁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沈阳市长鑫食品厂生产的肉松青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南通市如皋市运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三、标称泰兴市盛世源饮用水厂生产的盛世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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