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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15 15:08:26 来源:互联网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2类食品共27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27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6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食用农产品10批次,其生产日期/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永吉县黄榆乡嘉品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长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8-03),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梅河口市丹二东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梅河口市船先生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7-2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永吉县一拉溪镇益丰水果蔬菜商店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07-30),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永吉县一拉溪镇兴源金刚百货副食超市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21-07-25),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永吉县一拉溪镇红苹果水果蔬菜卖场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07-30),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永吉县万昌镇绿色园蔬菜超市销售的长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7-30),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永吉县万昌镇南吉仓储超市销售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21-07-30),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延吉市西市场贾雅范水产摊床(一)销售的板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07-22),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十)延吉市西市场贾雅范水产摊床(一)销售的花盖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07-22),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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