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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西这18批次不合格食品被依法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3 08:47:56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公布第42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饮料、糕点等3类食品219批次样品中,有1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饮料占一半多

  不合格食品中,饮料有10批次,占不合格食品的一半多。其中,有6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涉及的产品有:博白县城区小高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北海市凉源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4-16,规格:580ml/瓶)、南宁市靖之水饮用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添宝饮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石埠山泉饮用天然泉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1,规格:18L)、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5-25,规格:200克(20克×10小包)/盒)、南宁市水碧清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贵港市花果山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泉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26,规格:18升/桶)、桂平市圣藤康保健凉茶厂销售的标称“桂平市圣藤康保健凉茶厂”生产的“清热下火王低糖固体饮料”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5-17,规格:160克(10克×16小袋)/袋)、南宁市尚源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上林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明山泉包装饮用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1,规格:18.9升/桶)。

  霉菌、菌落总数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说明该食品受到微生物污染,其卫生情况不达标。食品受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食品的营养成分破坏、腐败变质加速、失去食用价值等。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的食品,易产生呕吐、腹泻等症状,引起痢疾等肠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还有,2批次饮料检出铅超标,为:广西龙州康宝益大圆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龙州康宝益大圆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蝮蛇薏苡仁颗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6,规格:36克(3克×12袋/盒)和“黄精山药颗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2-03,规格:24克(2克×12袋/盒),铅检出值为2.33mg/kg、1.61mg/kg。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铅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损伤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固体饮料铅含量≤1.0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另外,南宁市星羽水屋销售的标称“广西蒙山县玉梦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玉梦山优质饮用山泉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5,规格:18L/桶)、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友爱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木论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论思泉(包装饮用水)”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7-01-02,规格:469ml/瓶)检出溴酸盐不合格,检出值分别为0.014mg/L、0.013mg/L。

  溴酸盐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在用臭氧对原水进行消毒处理时产生的一种副产物,对人体的致癌危害国际上目前还没有确切的定论。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的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过高或者加入的臭氧量过大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

  糕点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合格食品中,糕点有7批次,不合格原因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关。

  其中,3批次产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为:博白县城区景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博白县明亭食品厂”生产的“车轮汉堡(夹心酥皮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9,规格:净含量:90克)检出糖精钠;凤山县丰泽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金城江区源味食品厂”生产的“面包(烘烤类糕点)”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7,规格:50克/袋)和 “菠萝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16,规格:85克/袋)检出纳他霉素。

  另外4批次检出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三江县永利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博城食品厂”生产的“切馅饼”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6-09,规格:300克/袋)、都安吉兴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武鸣县冠香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面包”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90克/袋)和“冠香牛奶堡”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9,规格:90克/袋)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柳城县太平镇佳家用超市销售的标称“西咸新区康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慕斯蛋糕”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7-01,规格:散装称重)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不得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

  此外, 还有1批次粮食加工品检出不合格,为:全州县味美佳食品厂销售的标称“全州县味美佳食品厂”生产的“干制米粉”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08-04,规格:计量称重/20kg)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西各相关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均已依法进行处置。

      相关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42期总第1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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