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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药监局抽检食品2批次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8 13:37:55 来源:互联网

      11月6日,兰州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共抽检产品718批次,其中生产环节77批次,全部合格;流通环节188批次,合格187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环节453批次,合格452批次,不合格1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

西固区桂贞副食干果店经营的酱大头菜糖精钠超标,兰州市七里河区胖嫂麻辣烫小火锅经营的卤猪蹄(熟肉)检出亚硝酸盐。

二、处理措施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不合格样品进行了市场清查,已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召回等措施,并立案调查,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小贴士

糖精钠是一种甜味剂,为增强炒货食品的味觉效果,糖精钠通常被用在这类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合理使用糖精钠,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尤其少年儿童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代谢排毒能力相对较弱,危害更加明显。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人类环境中,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含氮化合物。人体内硝酸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可还原为亚硝酸盐,N-亚硝基化合物的前体物质。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建筑业中广为使用,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在导致内源性亚硝化条件下摄入的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

食品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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