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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药监局:网购食品到货 首先做到“四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9 15:00:40 来源:互联网

 “双11”就要来了,相信不少网友的购物车已经堆满,就等着11日零时准点开抢。昨日,市食药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网购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食物的安全性。

  网络产品多种多样

记者在淘宝上看到,单是减肥茶一款,就有数百种,有药厂官方旗舰店的,也有专卖店和专营店等。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在产品信息上,有的直接标注药监局审批减肥产品,有的标注国家健字,还有网红代言产品。

记者打开其中一款标注药监局审批的减肥产品,在“参数”中找到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再到网络上一搜索,山西食药监局抽检保健食品的公示上显示该批号产品合格。

  收货时还须“四看”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卖家宣称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或明示暗示有保健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消费者务必要谨慎购买;查卖家信誉,看发布的买家评价是否真实,对买家的投诉能否及时有效处理反馈。

在购买网络食品到货后,食药监专家强调,市民还要做到“四看”:一看商品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破损。二看商品标签,检查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是否与所购买食品网页发布的信息一致;进口食品注意核对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内容是否与外文描述一致。三看商品日期,检查是否超过保质期,有否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者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现象。四看运输条件,检查是否符合食品标签或说明书标注的特殊运输和贮存要求。

特殊食品要查备案信息

对于即将到来的“双11”网购高峰,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网购食品,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消费者如果发现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可拨打12331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此外,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时,如果卖家没有提供产品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或在权威部门查询不到相应信息时,消费者务必谨慎购买。网购婴幼儿配方食品,可要求卖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该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网购的保健食品到货后,要注意确认产品包装上有没有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没有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不要签收,及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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