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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婴儿乳制品替代母乳” 美素佳儿被罚20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2 16:43:59 来源:互联网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Friso美素佳儿关联公司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悉,11月2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为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声称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7月16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天猫“皇家美素佳儿官方旗舰店”中在一款名为“【皇家美素力】荷兰原装进口奶粉1 段800g*1(适用0-6 个月)”的产品宣传页面中有“天然含有乳磷脂、天然含有OPO类似结构脂、天然乳铁蛋白……科技解密母乳珍稀营养”、“亲近源乳比例、促进DHA 吸收珍稀乳磷脂营养组成比例接近源乳”等内容。为进一步查清有关情况,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市场部独立、自主地设计、制作了用于宣传其“皇家美素力婴儿配方奶粉(0-6 月龄,1 段)”产品的广告,内容包含:“天然含有乳磷脂、天然含有OPO 类似结构脂、天然乳铁蛋白……科技解密母乳珍稀营养”等。含有上述广告内容的广告于2020 年4月7日起被发布在天猫平台“皇家美素佳儿官方旗舰店”以及微信平台上的“Friso 美素佳儿官方会员商城”小程序售卖当事人“皇家美素力婴儿配方奶粉(0-6 月龄,1 段)”产品的宣传页面中。另查,上述两个平台中涉案产品的违法广告内容均于2020年8月4日删除,且由于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违法广告,故无广告费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行为。”的规定,构成了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二、罚款人民币2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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