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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登陆海底捞4人中毒,当地市场局的处理堪称混吃等“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9 13:50:53 来源:互联网
今天有看到一条视频新闻,说是成都有海底捞推出了一个新品——河豚。有网友爆料在海底捞吃河豚后4人中毒。
 
媒体采访了当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称已经“处理”了——市场局的“处理”是查验了经营者“有资质”,然后“介入”让双方协商,并指出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报警。
 
工作人员似乎觉得这个处理已经“很完善”了。然而,从食品安全事件的特点出来,这样的处理简直是混吃等“死”的典型——只想着息事宁人,难道要等到吃死了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紧急批示”才认真工作?
 
河豚是一种较为特殊的食材。现行法规允许人工样式的特定品种(暗纹东方豚和红鳍东方豚)进入市场流通。规范养殖、规范经营的河豚,是安全无毒的。但是,“有资质”只是“规范经营”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安全”或者“免责”的充分条件。
 
这样的事故,不是火锅汤里出现只蜗牛或者一份食材缺斤短两那样的商业纠纷——那样的纠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就可以完结。而“食材导致中毒”的事故,遇到可能只是“水下可能还有座冰山”的一块浮冰,必须要作为“大事件”来对待。
 
“应该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由医学诊断以及检验确定“中毒是否因吃河豚导致”——如果不是,则“河豚案”完结,否则要深究;
 
2、(与1同时进行)暂停该火锅店河豚供货商的所有销售,通知所有发出的产品都停止食用,直到“排除河豚带毒”可能后才能恢复;
 
3、对于该河豚供货商的产品从养殖、加工、分销直到餐馆的产品广泛取样,检测毒素情况。如果全部“阴性”方可解除解禁,只要有样品阳性,即认为“存在风险”,确定禁令。
 
如果经营的餐厅进货记录完善,履行了查验供货商资质等“买家义务”,那么并不需要承担中毒者的伤害赔偿,而是“先支付赔偿”,然后向供货商索赔。
 
综上,视频中当地市场局的处理,几乎可以认为是“懒政”。不仅懒,而且隐藏着巨大的公共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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